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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表 (调查时间:2016-10-14至2016-12-14)

1、受访者单位类型

  • 造价咨询机构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2、对本办法的熟悉程度

  • 熟悉
  • 了解
  • 了解不多
  • 不了解

3、从什么渠道、途径了解本办法的?

  • 媒体
  • 宣贯会议
  • 单位
  • 听说

4、《造价管理办法》在贯彻落实情况方面,你认为

  • 较好
  • 一般
  • 不好

5、《造价管理办法》实施后,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水平是否有所提高?

  • 不清楚

6、《造价管理办法》实施后,是否对保障建设工程各方合法权益、规范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发挥了作用?

  • 不清楚

7、《造价管理办法》中对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执业活动;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及职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是否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五条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 不清楚

8、《造价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促进有效投资,抑制“三超”现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发挥了作用?(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不清楚

9、《造价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对政府开展的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资,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是否发挥了积极作用?(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不清楚

10、《造价管理办法》中对发承包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责任义务的确定是否对规范招投标活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不清楚

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对规范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否发挥了积极作用?(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 不清楚

12、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否遵守了《造价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职业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遵守了大部分
  • 遵守了小部分
  • 不清楚

13、《造价管理办法》设置的罚则是否体现了过罚相当?

  • 基本体现了过罚相当
  • 多数处罚措施过重
  • 多数处罚措施过轻
  • 完全没有体现过罚相当

14、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是否能按照《造价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发布相关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设备等市场参考价及相关工程技术经济指标、造价指数等信息?(第五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三款、第十条)

  • 不清楚

15、造价行业协会是否根据《造价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对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发挥了积极作用?(第六条)

  • 不清楚

16、你认为《造价管理办法》条款是否便于操作?设定的制度和措施总体而言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 便于操作
  • 可以操作
  • 不便操作

17、《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与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否抵触?

  • 不抵触
  • 抵触

18、你对完善《造价管理办法》有什么建议?

19、你对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有什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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