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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8-03-02 17:54:28   来源:南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履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政治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保障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守责任担当,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横县南乡镇大沙村村委会计生专干覃邦列在开展精准识别扶贫户工作中优亲厚友等问题。覃邦列在开展精准识别扶贫户工作中,为使其2名亲属争取到精准扶贫对象指标,隐瞒了2名亲属实际居住的住房,使不符合精准扶贫条件的2名亲属被列为精准扶贫户,并获得产业扶持资金等扶贫款共计9040元。此外,覃邦列还存在收受危房改造户600元好处费问题。覃邦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宾阳县思陇镇六章村村委会虚开发票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问题。六章村委2016年获得10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拟定投资7万元种植砂糖橘,之后向镇政府申请7万元项目款,而供苗方实际只提供了8800株果苗,共计52800元,村委明知此情况却仍报账7万元,其中17200元属于虚开发票。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春监督不到位,不及时向上级汇报,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黄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上林县塘红乡石缝村村委会原计生专干蓝海洪截留侵占群众低保金问题。2012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蓝海洪在帮助弄来庄蓝某某户办理农村低保补助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代管蓝某某的低保户存折,并多次从该存折中领取低保金共计18730元,其中2270元交给蓝某某户,10780元交给其他困难户,其余5680元被蓝海洪占为已有。蓝海洪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返还低保户。
 
良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何强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问题。2016年9月,何强通过虚报家庭人均纯收入、冒用他人名字签名、加盖假单位公章等方式,伪造其家庭经济困难虚假材料,为其儿子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金。何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案例说明,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反映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啃食挥霍、对纪律规定缺乏敬畏,必须坚决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在脱贫攻坚进程中正确履职,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推动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十一届纪委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脱贫攻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扶贫领域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重点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扶贫开发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委、政府、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严肃问责,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以强有力的举措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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