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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时间:2017-12-03 19:04:02   来源:南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必须以钉钉子精神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深化正风肃纪,严防“四风”反弹回潮,近日,市纪委就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违规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2013年5月、2014年5月,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以采购劳动保护用品名义,违规使用公款共计111369元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干部职工,党总支部书记郑朝闽,时任党总支部副书记、主任张平各领取940元。郑朝闽、张平对市照明管理处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林县木山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原所长苏昌成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9月至2016年3月,木山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通过虚列开支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共计93600元,设立账外资金,以现金形式由单位财务人员保管,其中63200元用于给干部职工发放补贴,苏昌成本人领取补贴共计10500元。苏昌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兴宁区三塘镇那况村委会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5年,那况村委会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将集体资金共计18700元用于发放村干部和工作人员过节补助、电话费补助。村党支部书记农电光,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农步深,支部委员王玉慧、潘桂麟、农民忠、粟爱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武鸣区双桥镇合美村村“两委”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9月15日至17日,合美村村“两委”组织村监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部分村民代表共29人外出云南考察名贵药材种植情况。考察期间,未经批准变更路线,绕道到旅游景点游玩。考察及旅游产生的费用除个人支付部分外,合美村委会用土地确权工作经费予以报销12365元。村党总支部书记李杰,村委会主任罗立赞,村委会副主任李锦现、方意武,村委会委员兼出纳韦宇霞、村委会委员王文华等6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通报指出,以上查处的四起案件,有的套取资金发放福利,有的借考察名义公款旅游。这些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明知纪律红线,仍不收敛不收手,变换花样顶风违纪,受到严肃追究,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发扬钉钉子精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对无视作风建设要求、无视纪律规矩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切实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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