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的编制说明
时间:2018-03-05 11:29:4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为推进我市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整体水平。根据工作需要,我委组织对《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行为试行管理办法》(南建技〔2014〕1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行为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目的
及时解决我委于2014年6月印发的《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行为试行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适应新时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的动态监管,强化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意识,健全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包括六个章节共二十二条内容,其中:
第一条,阐明《管理办法》的编制目的。
第二条,主要对《管理办法》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
第三条,主要是明确诚信行为的分类和定义。
第四条,主要是明确诚信行为的管理部门及其权限和职责。
第五条,主要是明确诚信行为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第八条,主要是明确诚信行为的采集方式、采集部门和采集程序等内容。
第九条-第十四条,主要是明确诚信行为考评的基本分设置、加减分的计分标准、诚信等级的划分、考评计分确定的程序及异议处理等内容。其中,附件1、2、3所列的计分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并参考了《江阴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是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都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等文件。
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主要是明确诚信行为考评在企业评优、监督检查、承揽业务的等方面的应用,按诚信等级的不同实行差别化管理。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五)、(十)点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主要是对各勘察设计审图企业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诚信行为考评过程中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不遵守规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主要是对《管理办法》的解释部门、施行日期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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