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南宁市水塘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反馈情况的公告
时间:2018-06-22 16:31:2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南征补〔2018〕5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2016〕20号)等有关规定,将《南宁市水塘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于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4月5日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张贴、登报及南宁建设信息网(http://www.yes3578.com/)进行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 征求意见情况
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收到2户被征收人书面意见,具体汇总如下:
1、有被征收人认为其房屋距离水塘江较远,要求不列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2、有被征收户认为项目发预公告后,使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新建房屋属框架结构,位置临江,要求房屋评估时不打折按实际进行补偿;
3、有被征收户要求住宅房屋第一层按商铺给予评估补偿;住宅房屋占地外的住宅用地,要求进行土地置换或按市场评估价补偿。
二、对上述意见的处理情况如下:
1、关于第1点意见,南宁市水塘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符合南宁城乡规划,该户房屋在项目规划蓝线图范围内,对其意见不予采纳。
2、关于第2点意见,按《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2016〕20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17〕19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及市人民政府最终公布的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相关条款执行。
3、关于第3点意见,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如不包含空地价值的,可以给予评估进行补偿。
三、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项目实际情况,对本征收补偿方案做了适当修改,具体情况以市政府公告为准。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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