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蒲庙大桥—邕宁水利枢纽)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预公告
时间:2018-04-08 16:51:2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南建征预〔2018〕13号
根据《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的规定,拟对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蒲庙大桥—邕宁水利枢纽)项目用地蓝线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彩虹南路:36、38号;仙鹤路:1、3、5、13号。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及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蓝线图范围为准。
蓝线图在房屋征收范围张贴公布(张贴地点:彩虹南路38号、仙鹤路13号)。从发布预公告之日起,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了解情况。
二、由邕宁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规划、国土、房产、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及认定,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及时予以处理。
三、预公告发布之后,在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对上述房屋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四、预公告发布之后,对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房屋及附属物,邕宁区人民政府可按房屋征收政策规定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事宜。
联系单位: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银峰路32号
联系电话:0771-4723268
联系单位:南宁市日博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14楼1409室
联系电话:0771-5521521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