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
办事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将管道企业报送的管道竣工测量图分送本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铁路、交通、水利、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意见》规定,市城乡建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做好市区范围内油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工作,并将管道企业报送的管道竣工测量图分送市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铁路、交通、水利、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各城区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备查。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南宁市区范围内的油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机关是市城乡建委,各县辖区内的油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机关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南宁市市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需办理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的油气管道企业。
六、申请材料
1.管道企业申请备案的书面报告(1份,原件);
2.管道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各1份,复印件);
3.油气管道工程验收合格(含压力管道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复印件,原件备查);
4.南宁市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1份,原件,见附表);
5.油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表(一式4份,原件,见附表);
6.油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图纸必须详细、准确记录管道工程线路走向、高程、地势及地物等地理信息和管道设施位置、形状、尺寸信息,图纸包括管道中线测量成果表、线路走向总平面图、线路带状地形图、线路纵断面图、穿(跨)越地形图和纵断面图等。竣工图须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并加盖竣工图章(一式20份,原件);
7.油气管道竣工测量数据成果电子文件,文件应为Shape格式的完整数据文件:包括主文件(.shp)、索引文件(.shx)、DBASE表文件(.dbf),(1份,其数据字段见附表)。
七、办结时限
市、县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在收到管道企业提交的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521561
投诉电话:0771-5521500
十一、办理地点
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1605室
十二、工作时间
夏令: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冬令: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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