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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
网上办理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0年1月30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行政审批条件为:
市(县)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在南宁市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的对象为市(县)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以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包含的建设内容为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另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监管权限的通知》(南府发〔2015〕17号)文件精神,各城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范围规定规模内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六、申请材料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申请人需登录“日博建设行业业务管理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180.141.91.2:8090/corpserver/main/index.action),按要求网上填报、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按要求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信息(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书》,可自行下载打印);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
3、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
4、项目监理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
5、《项目人员签名样式表》(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点击下载
6、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的上岗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
7、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点击下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证件有效期内的正本、附件,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用地测量图,上传CAD电子版);(市规划局窗口:3221203)
9、安全文明措施费缴费回执单(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
10、《建筑施工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书》,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容缺后补)点击下载
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名录告知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容缺后补)点击下载
12、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容缺后补)点击下载
注:
1网上填报过程中需正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绝无弄虚作假,若因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2、标注为容缺后补的申请材料最迟需在项目第一次分部分项验收之前提交。
3、在申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前,需进行建设工程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前期条件核查,相关要求见以下说明二。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其他事项
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书》,需要时可自行下载打印,并拿至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科(即原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盖章。
地址:南宁市五象大道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4952276、3221206、4952262;
投诉电话:0771-3221234、5521500;
行业管理平台维护电话:0771-5555216、5521525;
行业管理平台维护QQ群:613074632。
 
填报说明及申请材料要求:
说明一:
1、鼓励施工单位购买建筑意外伤害险。
2、监理总监核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监理总监同时任职的项目不能超过三项,需同时任职多项的请出具已经任职项目业主同意兼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证明材料;其余监理人员核对《监理岗位证书》。
3、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人员证件上的工作单位与所报单位需一致,如不一致时,请办理变更手续,并到广西建设厅诚信一体化平台及时更新数据。
4、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应与投标文件填报的项目班子人员一致。
5、《项目人员签名样式表》需项目管理人员签名及留存一寸照片。
6、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的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说明二:
(一)建设工程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前期条件基本要求:
1、建设工程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前期条件核查需在微信公众号中申请,核查通过后方能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相关操作请参照《前期条件核查操作流程(企业版)》执行。点击下载:前期条件核查操作流程(企业版).doc
2、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的要求,落实施工现场开工所需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
(1)规范设置工地大门和围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2)工地出入口及主要施工道路实施硬化,配置保洁专岗和冲洗平台、沉淀池等保洁设施,中心城区内和城市主要道路旁的建筑工地应配置可拆卸式自动冲洗平台;
(3)在明显位置设置工程概况、安全、文明、项目部管理机构、现场平面布置图等有关公示牌及图片;
(4)、配备符合要求的办公室、食堂、厕所、浴室等临时设施。
(5)、安装好在线远程视频监控(主要监控区域工地制高点、门口、场堆区、作业区、生活区等)、工地通道考勤设备、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按要求做好以上设备的数据上传。
(6)建设部门新颁布的标准化图集。(《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可登录“南宁市建筑管理信息网”( http://www.nnjg.com/)首页,在“可视化教育”版块的“图片类”栏中查看下载。)
 
说明三: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配置说明:
1、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按照建筑面积:建筑面积1万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以上要设2—3名专职安全员;5万以上大型项目,至少设3名以上的安全员并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安全管理。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按照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小组。
 
说明四:工程项目专职质检员配置
单体工程建筑面积2万以下最少一名,≥2最少两名;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以下最少一名,≥1最少两名。市政工程一个项目最少一名,大型桥梁、隧道及轻轨工程最少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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