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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时间:2017-04-11 14:58:29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遗失补办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遗失补办
二、设定依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4号及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及过渡期换证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务[2015]11号)要求,为更好地指导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变更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三、申请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涉及到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应先完成工商部门的变更手续
四、受理范围
(一)由我委负责变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
3.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施工劳务资质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
6.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三级
(二)由我委负责核验原件,报自治区建设厅变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⒈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桥梁、隧道、核工程、海洋石油、输变电、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⒊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⒋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10.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11.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企业核验原件时请携带牛皮纸档案袋,用于封装材料)
五、办理流程
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材料窗口负责人审核审批办负责人出具审批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制作决定书及相关证照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办结。
六、材料要求(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见附件一)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公司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一)变更企业名称提供以上所列1-6书面材料
(二)变更详细地址提供以上所列1-6书面材料和以下材料
1、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和所租地产权证明
2、原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出具的同意迁出意见原件(由其它地市变更到南宁需提供此项)
(三)变更注册资本提供以上所列1-6书面材料
(四)变更经济性质提供以上所列1-6书面材料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供以上所列1-6书面材料和以下材料
1、拟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拟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考核A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提供以上所列1-4书面材料
(七)变更工商注册地(由南宁变更到其它地市)提供以上所列1-6书面材料
(八)注销资质提供以上所列456书面材料和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注销资质申请报告原件
2、公司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无在建项目承诺原件
(九)遗失补办提供以上所列12456书面材料和以下材料
1在省级或行业报纸刊登“XX公司证号为:X X–X/X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作废”声明(将报纸原件折成A4纸大小,且将本企业遗失声明折于正中,并用粗笔框出),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
(十)变更企业负责人提供以上所列1456书面材料和以下材料
1、任职文件
2、拟变更企业负责人的职称证,身份证
3拟变更企业负责人简历
4、拟变更企业负责人的劳动合同
5、拟变更企业负责人的社保证明
(十一)变更技术负责人提供以上所列1456书面材料和以下材料
1、任职文件
2、拟变更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身份证
3拟变更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
4、拟变更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
5、拟变更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
注:旧版资质证书变更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依据为“旧版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二)
七、办理时限
两个工作日(不含证书制作时间3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建委窗口(南宁市五象大道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
九、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71-3221206
十、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其它
1、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所有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且清晰、可辩,复印的公章或印鉴无效;
3、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注:“南宁市建设行业业务管理平台”中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联系方式和执业资格人员等信息将应用在工程报建、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资质变更、资质核查、竣工验收、企业外出承接业务等各项业务中。如果企业的上述信息已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向我委申请变更或审核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上述信息,对企业经营所造成的影响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附件二:旧版资质等级标准(旧版劳务资质变更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照此标准)
附件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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