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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时间:2015-05-23 15:26:50  

 

南宁市建设行业建设单位交存和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办理办事指南
 
 
一、申请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我市建立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3]15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7]51号)
二、申请条件: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工程中标价的2%(保障金总额超过80万元的,按80万元)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三、退还条件:在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行为的,方可办理退还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交存程序:
一、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详见本程序第二点),并在银行进账单(或现金缴款书)上注明中标项目具体名称(如属代缴的还须注明代缴的单位名称),到账后凭中标通知书、银行进账单(或现金缴款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市财政部门委托的代理银行:工行城建支行开具广西南宁市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收款收据,凭收款收据第三联(原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请交存单位认真填写并核对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上应注明清楚交存单位和工程项目的全称,且应与中标通知书上的载明内容相一致。收款收据作为交款、退款的重要凭证,请单位妥善保存。 
二、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
单位名称:南宁市财政局 账号:2102109129300015011
开户银行:工行城建支行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76号产业投资大厦(创宁大厦)一楼,电话:5700609
退还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如下材料:(具体请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地址:广园路34号,咨询电话: 5701653;中直、区直驻邕建设单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咨询,地址:南宁市葛村路5号,咨询电话:5890872、5856996)
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审核材料目录(1份);
2.《建设单位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申请》(附件,以下简称“申请”)3份,社会保障部门、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各1份;
3.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复印件1份;
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份);
6.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
7. 退款账户证明(注明退款户名、账号、开户银行)1份;
9、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0、工程款结算与支付情况说明(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11、劳动部门出具给施工单位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复印件1份。
注:报送材料必须齐全准确,无虚报、瞒报;上述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1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13、受理流程:

              

 

14、受理时间:
夏令: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冬令: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二、建设单位向市清欠办提交如下材料:(市清欠办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十五楼1504室,咨询电话:5521504)
1、“申请”(社会保障部门已出具同意退拨工资保障金的意见)
2、市招标办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复印件1份)
3、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份)
4、该项目施工单位用工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说明及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承诺
5、工程款结算与支付说明
(1)工程结算单(复印件1份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共同盖章确认工程款已结清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
6、工程款投诉(含建安劳保费结算)处理结果(如存在拖欠工程款纠纷时)
7、受理时间:
夏令: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冬令: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8、办理流程:

        

 

 

 

9、受理时间:
夏令: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冬令: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10、办理时限:市清欠办发函至有关部门核查是否存在拖欠纠纷行为,核查工作四个工作日完成并反馈核查情况。如无工程款纠纷,材料齐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如存在拖欠工程款纠纷,须在工程款结清或澄清有关问题后方可办理。(温馨提示:建安劳保费应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市建安劳保办:5521719)
 
三、建设单位凭以下材料到市财政局办理退款手续。(地址:南宁市东葛路延长线129号18楼 咨询电话:2189377)
1、“申请”(社会保障部门和市清欠办已出具同意退拨工资保障金的意见)
2、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款收据原件(提供审核)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退款账户证明(注明退款户名、账号、开户行)
4、必要时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5、受理时间:
夏令: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冬令: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四、市财政局根据以上材料,将应退付保障金连同相应的利息退入建设单位账户。请建设单位在办理完上述退还程序后认真核对财务账目上的款项(已含利息)。
注:报送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真实,无虚报、瞒报,复印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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