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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8800 

在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保护协议、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审批手续的备案办理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安全保护措施的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市、县(县级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县(县级市)行政区域内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汽车加气站等燃气设施(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安全保护措施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在燃气设施(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南宁市市区内需要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工程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签定的安全保护协议(复印件);
(三)事故应急预案和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含安全保护措施)(复印件) 。
(四)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市燃气处初审意见
(六)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32212064952262
投诉电话:0771-3221234、5521500
    十一、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建委窗口(南宁市五象大道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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