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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8500

 
因故造成污水处理关键设备停运的备案
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性质:
(一)事项名称:因故造成污水处理关键设备停运的备案;
(二)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第十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第十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一步明确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
四、行政审批条件
因故造成污水处理关键设备停运;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南宁市市区内的污水处理厂。
六、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抢修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
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当日办结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日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32212064952262
投诉电话:0771-3221234、5521500
    十一、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建委窗口(南宁市五象大道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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