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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601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办理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8年1月28日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二条,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登记。
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规定,申请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装、拆卸单位及人员符合资质或资格要求;
(二)制定了专项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专项方案经过合法程序审定合格;
(四)安装、拆卸工程开工前。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规定,在南宁市市区内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的对象为安装、拆卸单位。
六、申请材料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规定,申请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二)南宁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书;
(三)我委要求的其它资料。
(四)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安装、拆卸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即办
(二)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32212064952262
投诉电话:0771-3221234、5521500
    十一、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建委窗口(南宁市五象大道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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